主 任 焦酉生
副 主 任 栾凌峰
电 话 (0523)86963029
传 真 (0523)86963067
地 址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通扬路120号
(街道办公楼一楼103室)
工作制度
1.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,按照《信访条例》
的要求,依法做好信访接待工作;
2.接待群众态度热情,举目文明,礼貌用语,服务周到,要心系群众,方便群众;
3.认真做好接待记录,及时上报信息,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,宣传解释工作和思
想政治工作;
4.严格执行廉洁规定,不准接收当事人的宴请送礼,不徇私舞弊,办事制度公开透
明,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;
5.严格规章制度,不准假公济私,压制报复,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;
6.及时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,做到急事急办,件件有回音,事事有着落。
来访须知
为维护接待室的正常工作秩序,根据江苏省《信访暂行条例》,来访者需遵守以下几条:
1. 来访者必须到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;在遇有几批信访人员同时来访时,所有来访者
都必须服从接待人员的安排,依次、分批在指定接待室接待;来访者之间不得互相
串联或起哄围攻接待人员,接待完备后应当迅速离开;
2. 来访者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,不得损坏公共财物,不得纠缠和威胁接待人员;
3.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、建议和要求时,应当推选代表提届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超过规定人数,可以不予接待;
4. 来访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科诬告、陷害他人;
5. 来访者不得将在接待室听到的其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外出传播,造成后果的,将依
法追究责任;
6. 对无理取闹者、威胁信访接待人员人身安全者、造谣惑众者、滞留不走者,信访部
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或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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